"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
虽然抗日战争胜利后,我们国家的发展日益上升,但社会上依旧存在黑暗势力,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很是常见。
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在1980年,我国能立案75万件,每一天大大小小的恶劣犯罪案件给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为国家公安部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这75起案件里,大案就有5万件,而到了1981年,全国立案更是多达89万多起,社会治安的一再恶化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此情况下,邓小平提出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提案。
而到了1983年,中央便发出了《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且在8月份,打响了第一次严打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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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开始的这场严打活动一共持续了3年之久,直到1987年初才得以结束,这场战役共分为了3个阶段,查获的犯罪团伙高达19.7万个,团伙成员共计有87.6万人,1年内获死刑的就有2.4万人。
究竟是怎样的一群人在危害社会、危害人民?1983年的这次严打,最终取得的成效又如何呢?
从1983年开始,我国的历史上一共出现过4次严打,距离上一次严打活动已经过7年之久,所以或许大部分人并不了解,严打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1983年的第一次严打,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严打活动,因为那个时期,我国城市累积的待业人口多达2000万。
这2000万人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在没有工作,吃不上饭,日子过得艰苦的情况下,脑子一热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如果对你对历史稍有关注,那一定知道在1980年,我国结束了持续25年之久的"上山下乡"运动,这些知识青年虽然可以如愿回城,但并没有人能为他们的工作负责。
所以在2000万待业人口中,既有城市的闲散人员,但其实知识青年的人数占比也不小。
国家在尽力地妥善安置这些等待就业的知识青年,但无奈人数众多,无法有效地处理待业问题,这就使得社会治安严重恶化。
在此情况下,全国各地的恶劣犯罪案件四起,不仅有偷窃、抢劫,更严重者还有故意杀人的严重刑事案件发生。
1979年,在上海控江路,有一青年抢劫在贩卖螃蟹的农民,案发时,不仅没人上前帮助,一群小混混还趁机加入了闹事的队伍,不仅抢取围观群众,还故意袭击警察,影响非常之恶劣。
而在1983年,王宗坊、王宗玮兄弟2人持枪进医院抢劫杀人的案件也颇为轰动,在当时的环境中,我国对枪支弹药的查处还并不严谨,所以持枪杀人的案件也并不少见。
1983年,还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刑事案件,现在在网上还能查询到相关的资料。
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的林业设计院红旗沟农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杀人案,杀人者有8人,皆是醉酒上头的流氓,他们于6月16日晚实行了犯罪计划。
这8个人在醉酒后的1小时里杀了16人,且还绑架了在农场内工作的女员工,在欺辱后又将她们杀害。
在农场工作的员工,都是一些老实的老百姓,平日里也没见过抢劫杀人的案件,对这8个醉酒青年,基本上没有防御心理,也根本想不到他们竟然会下杀手。
等到这8个人在酒醒之后,他们才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在那时,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被抓住后,是一定要被判死刑的。
自知没救了,这几个人便决定点燃汽油自爆,但这场爆炸只炸死了一个主犯,剩余七人并无大碍,在警察收到报警消息赶来后,他们便被全部逮捕归案。
不过,这起案件的判罚在当时并没有完全地得到公众的认可,因为刑法还没有随社会犯罪案件的发生而逐步完善,那个时期的未成年犯罪,是不会判处重刑的。
所以,除了其中一个成年人被判了死刑,剩下的犯人因为未成年均未判处死刑。
但这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也直接引发了《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的加速发布。
在严打决定发布后,我国即刻实施,并将严打分为三个大阶段,平均1年为一个阶段,一共持续了3年之久。
严打开启后,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共逮捕了177.2万人,其中判刑的有174.7万人,而劳动教养则有32.1万人,第一阶段判处死刑的则是2.4万人之多。
这些罪犯被抓捕后,不仅要被处以刑罚,同时也要游街以做警示作用,譬如已经判处死刑的犯,在上法场时,会站在卡车的外面,面向群众,而警车则会在前面开着警笛引路。
警方会在这些犯人的身前挂着一个牌子,在牌子上会写有这个人名字,年龄,包括性别与犯罪行为。
警车开过的地方,会引得大街小巷的住户前来观看,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警示作用,对于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是个有力量的警告。
严打行动的开启,引发了全国大范围的强烈反响,这些犯罪分子无处可逃,而眼看着犯罪者被处以死刑,那些蠢蠢欲动,有抢劫犯罪念头的不良青年,也不敢再轻举妄动了。
仍记得在1983年的严打期间,流行着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这种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障了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
"人生自古多憾事,能携君舞少痴怨,花前酌酒相见欢,秋水剪与西江月"
虽然每个人的一生都会有许许多多的遗憾,但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否则想要弥补也来不及了。
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有侥幸的心理,一再想钻法律的控制,吴亦凡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他能遵纪守法,那么一代顶流也就不会就此陨落,变成人人喊打的犯罪分子。